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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出台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2-16 浏览次数:64
  今后,泉州市不得批准新建皮革加工项目,泉港区普安皮革集控区不适合继续进行皮革加工,区内皮革生产线于2010年8月底前全面关闭,现有企业应尽快转产。我市日前出台的《泉州市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提出,要加强皮革行业(天然皮革加工,不含合成革和人造革)污染防治工作,促进皮革行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。
  
  《方案》提出,要坚决淘汰关闭落后企业。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/年(折牛皮标张,下同)以下生皮加工皮革企业(无论是原皮加工还是蓝湿皮、二层皮加工,下同)一律立即关闭淘汰。现有规格2.8×2.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,一律于2012年1月1日前强制淘汰。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/年以上10万标张/年以下皮革企业,2012年1月1日起一律关停淘汰;现有生产规模10万标张/年以上30万标张/年以下皮革企业,2015年1月1日起一律关停淘汰;过渡期内只允许加工蓝湿皮、二层皮,不得加工原皮,对违反规定继续加工原皮的,责令立即关闭淘汰。
  
  《方案》要求,对违法排污的企业,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,由实施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通报金融机构列入企业征信系统,金融机构一律暂停提供新增授信支持。对恶意违法排污的皮革企业,一经查实,坚决关闭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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